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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研古代三墳之典學術連山易、歸藏易、周易經、易理、易數、易術、易法、堪輿術、陰宅、陽宅、奇門遁甲、姓名學、紫微斗數、梅花易數、八字命理、七政四餘、黃帝內經、並且辯證秘訣真偽、一切學理依據全部符合『源、理、義、法、竅』學術程序。

2016年3月2日 星期三

【周易卷之一周易上經天水訟】

周易卷之一周易上經天水訟
原文內容

6.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
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
終凶,訟不可成也。
利見大人,尚中正也。
不利涉大川,入于淵也。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无眚。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无成。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
象曰: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九五,訟,元吉。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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