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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研古代三墳之典學術連山易、歸藏易、周易經、易理、易數、易術、易法、堪輿術、陰宅、陽宅、奇門遁甲、姓名學、紫微斗數、梅花易數、八字命理、七政四餘、黃帝內經、並且辯證秘訣真偽、一切學理依據全部符合『源、理、義、法、竅』學術程序。

2016年3月2日 星期三

【周易卷之四序卦傳】

周易卷之四序卦傳
原文內容
1.2.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
3. 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
4.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
5. 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
6. 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
7. 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
8. 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
9. 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10. 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
11. 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
12. 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
13. 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
14. 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
15.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
16. 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
17. 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
18. 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
19. 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
20. 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
21. 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
22. 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
23. 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剝者,剝也。
24. 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
25. 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
26. 有无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27. 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
28. 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
29. 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
30. 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
31.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
有萬物,然後有男女。
有男女,然後有夫婦。
有夫婦,然後有父子。
有父子,然後有君臣。
有君臣,然後有上下。
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
32. 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恆者,久也。
33.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
34. 物不可以終遯,故受之以大壯。
35. 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
36. 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
37. 傷於外者必反於家,故受之以家人。
38. 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
39. 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
40. 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
41. 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
42. 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43. 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
44. 決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
45. 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
46. 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
47. 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48.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49.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50.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51. 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
52. 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
53. 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
54. 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
55. 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
56. 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57. 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
58. 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
59. 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
60. 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
61. 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62. 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
63. 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
64. 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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