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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研古代三墳之典學術連山易、歸藏易、周易經、易理、易數、易術、易法、堪輿術、陰宅、陽宅、奇門遁甲、姓名學、紫微斗數、梅花易數、八字命理、七政四餘、黃帝內經、並且辯證秘訣真偽、一切學理依據全部符合『源、理、義、法、竅』學術程序。

2016年3月4日 星期五

【周易卷之二周易下經雷山小過】

周易卷之二周易下經雷山小過
原文內容

62.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
過以利貞,與時行也。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
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
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初六,飛鳥以凶。
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
象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九四,无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
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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